商标买卖公证书怎么写?
作者:包头晶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18 08:52:03
包头商标注册公司分享商标买卖公证书模板!很多人不明白什么叫做商标买卖公证书,商标买卖公证书,是指商标买卖双方已经达成了商标买卖协议,转让方自愿将商标专有权转让给他人时,需要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处在进行审查后下发的公证书。公证书需求对象并不是所有商标买卖的情况都是需要公证书的,但是如遇到以下两种情况,还是去做公证会比较妥当。
1、商标买卖双方因彼此间存在疑惑和不信任因素而委托公证机构证明买卖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对受转让商标予以审查。
2、商标局或相关部门对该商标买卖行为表示质疑,需要买卖双方提交公证书时,这种行为表示商标局需要通过公证机构的证明对其合法性进行判断。
公证书内容(已取得商标注册证)声明人:XXX性别:X出生年月:XXX身份证号:XXX本人自愿将注册于第XX类,第XXXXXXX号商标专用权转让给XXXXXXXXXXXX,并保证所提交的《商标注册证》真实有效。特此声明!声明人X年X月X日
目前,商标买卖公证书正逐步获得有关部门和机构的认可,具有一定影响力,专业性质强,尽管如此,在商标买卖过程中还是会遇到的种种风险,因此我们在进行商标买卖时还是要小心妥当,寻找值得信赖的商标转让网来负责。
现在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非常重视知识产权,尤其是对于企业来说申请专利是保护自己知识产权的最好方法,所以在专利代理机构很多,而今天要说的则是很多企业对于专利存在的误区,了解这些才能更好的做好知识产权保护。
第一,在很多企业领导者都误以为自主研发的技术不需要申请专利也会受到保护,而其实纵使是自己企业自主研发的技术也要申请专利才能得到保护,尤其是行业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以最快的速度完成专利申请才是对企业知识产权最好的保护,所以在专利代理机构很多。
第二,对于企业来说当研发出新的技术时经常出现的另外一个误区就是,企业误以为产品要生产甚至量产之后才能申请误区,而当技术研发出来到生产成品再到量产这本身就需要很长时间,而对于商业竞争来说瞬息万变,因此作为企业当研发出自己的技术后,就应该进行专利的申请,而如果因为对于流程不熟悉等原因耽误申请时间,则可以考虑委托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
第三,很多企业对于产品专利还有一个误区,觉得同一个产品申请专利之后,技术方面发生改动就不需要再次申请,而其实当具体的技术发生改变之后,新产品的技术其实就属于新的技术,因此需要再次申请专利才行,而且企业应该清楚当研发出新技术申请专利后,通过对技术的革新再次申请专利,这本身可以增加企业的专利布局,对于提高企业竞争力大有好处。
一般申请商标时,申请人都要提前了解清楚所要申请的商标类别以及对该商标的其他需求,找到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交由判断和设计商标通过率会更高。而在申请商标名称时,如果想让商标体现出产品的地方特色,将原产地名称申请包头商标注册的话,既能通过商标体现出企业的特色和文化,而且对于塑造品牌影响力有更大的优势。
中国地大物博,各地土特产甚多,其特定品质大多由当地气候环境因素及传统工艺所决定,但是当一个地名作为证明商标申请注册,在其指定的商品上是否构成原产地名称,是由商标局依事实而认定的。原产地名称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标志中的一种。《保护原产包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中协定》中定义:原产地名称系指一个国家、地区或地方的地名。用于指示一项产品来源于该地,其质量或特征完全或主要取决于地理环境,包括自然和人为因素。
原产地名称是一种特殊的地理标志,它更着重于强调产源的独特性,往往是这种独特性决定了原产地产品的特定品质。我国作为《巴黎公约》成员国承担了保护原产地名称的义务,但由于我国目前尚无保护原产地名称的专门立法,地名一般不能作为普通商标注册,如问保护原产地名称一直没有找到切实可行的办法。现在,随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通过证明商标对原产地名称进行保护已成为现实。原产地名称,正如上面定义中所言,首先是一个地名,但并不是普通的地理名称意义。
只有当一个地名与某一商品联系起来,其商品的特定品质完全或主要取决于当地的地理因素,包括当地的土壤条件、气候条件以及传统工艺时,该地名才是这一商品的原产地名称。例如法国的CHAMPAGNE(香槟)和COGNAC(干邑)都是法国地名,因当地的环境因素使其盛产的葡萄不同于别地生产的葡萄,加之当地几百年形成的传统工艺,其生产的葡萄酒具有特定品质,所以香槟和干邑是葡萄酒的原产地名称。
又如是个地名,目前各地市场上的化妆品多数产于,但只是这些化妆品的产地,这个产地的自然因素不能决定化妆品的特定品质,因此,就不能成为生产化妆品的原产地名称。原产地名称是该地的生产、制造、加工者的共同财产,当地人只要符合规定的工艺标准,其生产、加工的商品达到特定品质,在依法履行手续后可依法使用。
误区一:拿到商标受理通知书就等于拿到了商标解读:拿到商标受理通知书并不等于拿到了商标权。商标受理通知书仅仅代表申请人的商标申请书件符合商标局的形式要求,商标申请被受理,商标申请还没有进入实质审查,申请人尚未取得商标权。
误区二:我还没有商标,我随便用个名称当作我的商标解读:商标不能随便用,尤其是代表注册商标符号的更不能乱用。在没有进行商标检索的情况下,乱用商标有三种后果,一是构成侵权行为,侵害他人在先权利,如他人的注册商标权;二是构成一般违法行为,有可能受到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三是构成冒充注册商标行为,严重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触犯了刑法,构成犯罪。
误区三:我已经有注册商标了,我的产品印上我的注册商标,就没有风险了解读: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范围限定在商标局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内,超出这个范围,就超出了商标权人的私权范围,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仍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有可能构成侵权行为或是一般违法行为,严重的有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构成犯罪。
误区四:我觉得我当时申请商标时的商标样式不好看,我改动一下再用,还是我的注册商标解读: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或其组合但仍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是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也是不合法的,依据《商标法》第49条的规定,包头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使用乱改动商标样式,有可能会失去商标权。
误区五:我已经有了一个产品商标,我有权利许可他人加盟我的商业模式,使用我的注册商标了解读:拥有产品商标并不等于毫无风险许可他人进行加盟,产品商标的使用范围仅仅限定在核准使用的类别和商品中,不包括提供服务,比如许可他人进行特许经营,开设加盟店,在店铺的门头上使用商标的行为是一种服务商标的使用,这时候许可人仅拥有产品商标是不够的,有可能在许可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产生法律风险。
误区六:我申请了很多商标,代表我有商标权,我平时不使用也没关系解读:商标权是一种将社会公共资源运用合法手段转化为私权的权利,长期不使用注册商标,导致对社会资源的浪费,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以连续三年不使用理由撤销该注册商标。总之,在商标的申请、注册、授权和转让中,确实存在着很多误区。但是有误区并不可怕,只要大家多学习商标和知识产权方面的知识就能轻易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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